台中市政府社會局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旨在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台中市、且符合特定收入及財產標準的身心障礙者。此補助依身心障礙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每月核發 4,049 元至 9,485 元不等的生活補助費。申請人需備妥身分證、郵局存簿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本補助為常態性福利,無特定申請截止日期,旨在提供長期穩定的經濟支持。
申請方式: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
聯絡電話:04-22289111#37305(柯約聘人員)、#37311(張約聘人員)、25351159#205(陳約僱人員)、#204(劉行政助理)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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