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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身心障礙者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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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旨在減輕符合資格的家庭負擔。此補助針對設籍臺中市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或符合申領臺中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標準者。補助項目包含專職人員看護及家人看護費用,依身分及看護類別提供每日不同額度的補助,並設有每年最高補助上限。申請人需於出院日起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 - 專職人員看護: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 1,5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額度 150,000 元
  • 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 - 家人看護:每人每日補助 750 元,每

【期間】

活動期間:住院期間
申請期間:出院日起三個月內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證明
  • 傷病住院看護證明(由醫院之主治醫師、護理人員或社工員出具)
  • 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需註明「住院期間須請專人照顧」、入院出院日期時間、各類病房日期時間;如有入住隔離病房、加護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呼吸照護中心、復健病房、安寧病房、緩和病房者並註明住院期間)
  • 看護切結書(僱請專職人員或家人看護者應檢附)
  • 看護費用發票或收據正本
  • 專職看護相關資料(包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結業證書或證照影本並簽章證明與正本相符;外國籍照護服務員須附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影本)
  • 委託書(若申請人因故無法親自申請者)
  • 共同委任切結書(申請人已死亡如繼承人有二人以上,得由其繼承人出具,由受委任人申請具領)
  • 具領款收據(收據聯金額為本局審查後之金額,勿自行填寫)
  • 支票取銷劃線切結書(如無郵局存摺及金融機構存摺或因帳戶遭凍結或其他因素需開立無劃線支票,應檢附)
  • 具領委託書(若申請人因故無法親自具領)
  • 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家人看護指由 16 歲以上未滿 65 歲之配偶、直系親屬或二親等旁系血親看護者應檢附,但身分證可證明親屬關係者免附)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於出院日起三個月內檢附應備文件,逕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醫院及安置機構代墊者,得由代墊單位逕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並填具代墊切結書
聯絡電話:04-22289111 #37350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照顧人員資格:專職看護應具照顧服務員資格,非家人看護、安置機構之現有人員、外籍監護工看護及家庭監護工看護者;家人看護由 16 歲以上未滿 65 歲之配偶、直系親屬或二親等旁系血親看護者
申請人實際僱請專職人員看護費用低於補助基準者,以實際支付金額或天數核定
每日之計算以 24 小時計,含跨日之連續時數;超過 12 小時但未滿 24 小時以 12 小時計,未滿 12 小時不予補助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28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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