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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

居住生活 臺中市

【主辦單位】

社會局長青福利科

【內容簡介】

臺中市社會局提供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旨在改善符合資格長者的居住設施,以維護其居住環境品質。設籍臺中市並實際居住滿6個月以上、年滿65歲的低收入或中低收入老人可申請。每人自核定日起3年內最高可獲得 100,000 元補助,用於屋頂、牆壁、衛浴、門窗等修繕項目。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至各區公所辦理。

【金額/折扣】

  • 每人自核定補助日起3年內補助金額不得逾 100,000 元,且同一補助項目3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 屋頂(瓦)防水、排水
  • 室內給水、排水等設施及壁癌處理
  • 地面(磚)、牆壁、樓梯(

【應備文件】

  • 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 施工前照片
  • 申請第一款至第五款所列項目者,應加附下列文件:
  • 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無使用執照者,得依建築法規規定提出以下證明文件之一:
  • 房屋謄本建築執照或建物登記證明
  • 戶口遷入證明
  • 完納稅捐證明
  • 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收據
  • 公共安全自負切結書
  • 建築物非申請人所有者,應加附建築物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
  • 房屋或設施修繕估價單(所列金額須含稅)
  • 申請第六款至第八款所列項目者,應加附下列文件:
  • 相關治療師出具評估報告表或由社會局委託之照顧服務單位出具訪視紀錄評估報告表
  • 住宅安全輔助器具、居家無障礙設施估價單(所列金額須含稅)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檢附應付文件並填寫申請表至各區公所收件審核
聯絡電話:04-22289111 #37454 (池小姐)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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