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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低收入戶老人補助配戴助聽器

其他 臺中市 期限 2028-12-31

【主辦單位】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低收入戶老人助聽器補助,每只助聽器最高可補助 5,500 元。申請對象為設籍台中市、年滿 65 歲(原住民 55 歲以上)的低收入戶,且符合聽力損失範圍或領有聽覺機能障礙證明者。民眾需備妥相關文件至各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可洽特約廠商購買助聽器,並依規定辦理核銷撥款。

【金額/折扣】

- 助聽器補助:每只至多補助 5,500 元,若購買金額低於 5,500 元,以實際金額為準;購買金額超過補助之差額則由申請者自行負擔

【期間】

活動期間:2026/01/01 ~ 2028/12/31
申請期間:每年 11/14 前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原住民需另附註記有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健保合約醫療院所開立六個月內之診斷證明書及聽力圖正本(低收入戶老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第二類者免附)
  • 身心障礙證明第 2 類【b230】、【s260】或【02】(聽覺機能障礙者)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符合資格之民眾可備妥申請文件至各區公所提出申請,由公所初審後函送社會局核定。相關表單與資料可至社會局網站下載或洽各區公所社福窗口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7455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補助款核銷截止日:民眾於每年度 12/15 前送達各區區公所;廠商於每年度 12/15 前寄達社會局(以收文戳為憑)
購買之助聽器應具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頒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8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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