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設籍臺中市的長者,因傷病住院所需的醫療及看護費用補助。這項福利旨在減輕符合中低收入資格或家庭總收入未達一定標準的長者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補助項目包含看護費用,依長者收入狀況及看護方式(專職或家人看護)提供每日最高 1,800 元、每年最高 180,000 元的補助;以及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補助 50 %,每人每年最高 150,000 元。申請人需於出院後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期間:出院後三個月內
申請方式:應於出院後三個月內填具申請表,向本市區公所提出申請,區公所審核後送交社會局核發
聯絡電話:04-22289111#37464、37466
申請人因故無法親自申請,應檢附委託書,代理人應以申請人直系親屬為優先
申請人因故無法親自具領補助款者,應另檢附委託書委由代理人具領;代理具領人應以申請人之家屬為優先,里幹事、社工員或與本府簽約之照顧機構等得代為具領
醫院及相關安置機構代墊者,得由代墊單位逕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並檢附代墊切結書
申請人未及申請即死亡者,得由法定繼承人申請;申請人提出申請後,於具申領前死亡者,由法定繼承人具領,法定繼承人有二人以上時,應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及共同委切結書,由受任人具領;如無法定繼承人者,不予發放。但醫院或與本府簽約之照顧機構代為具領者,不在此限。
看護費用補助每日係以 24 小時計(含跨日之連續時數)。超過 12 小時但未滿 24 小時以 12 小時計,未滿 12 小時不予補助;12 小時之補助標準為每日最高補助標準 1/2。
看護費用補助實際支付費用低於補助標準者,以實際支付金額或天數核定補助款。
看護費用補助每人每日補助看護費用上限及每年度最高補助額度,依看護期間之資格核算。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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