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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低收入戶孤苦無依老人收容照顧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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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低收入戶孤苦無依老人收容照顧補助,旨在協助設籍台中市、年滿 65 歲以上且符合低收入戶資格的長者,獲得適切的機構照顧。此補助適用於經評估符合失能條件,並安置於社會局簽約之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顧機構或護理之家的長者。補助項目包含每月最高 21,000 元的照顧費用,以及額外最高 10,000 元的照護費和最高 6,000 元的管路費。申請人可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低收入戶未達中度失能之孤苦無依者,如安置於衛生福利部中區老人之家:補助金額依衛生福利部所屬老人福利機構辦理收容業務實施要點第 6 點規定,按台中市財力分級依比率負擔
  • 無扶養義務人或扶養義務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擇一檢附)
  • 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 體檢表(依機構要求)
  • 入住證明(尚未入住免附)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申請入住社會局簽約之私立安養護機構者,備妥文件逕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初審後送交社會局核定發文;申請入住社會局簽約之公立安養護機構者,備妥文件逕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初審後送交社會局複審,社會局函送申請入住之公立機構;經該機構審核,及對於符合收容對象者逕行派員訪視評估,並函覆社會局後,社會局再依函覆結果核定發文
聯絡電話:04-22289111 #37413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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