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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特殊境遇家庭法律訴訟補助

綜合津貼 臺中市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提供特殊境遇家庭法律訴訟補助,協助設籍臺中市且符合資格的家庭暴力或跟蹤騷擾受害者,支付因訴訟而委任律師的相關費用。補助金額依委任範圍,最高可達 50,000 元(含出庭費、撰狀費),若僅委任律師撰狀則最高補助 10,000 元。申請人需在訴訟事實發生 3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社建課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委任律師費用(含出庭費、撰狀費):最高補助 50,000 元
  • 僅委任律師撰狀:最高補助 10,000 元
  • 因家庭暴力受害,經法院判決、協議離婚者,為續訟親子監護權及扶養問題而委任律

【期間】

申請期間:訴訟事實發生 3 個月內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身分證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之章及私章)
  • 郵局存簿封面及最近二頁之內頁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之章及私章)
  • 民事保護令或政府機關家庭暴力受害者證明文件
  • 律師委任狀、起訴書、訴訟或判決書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之章及私章)
  • 律師費用收據正本
  • 領款收據
  • 如逕撥付委任律師,請檢附以下文件:委任律師銀行存簿封面影本、同意補助款逕撥委任律師帳戶切結書、免扣健保補充保費證明書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社建課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4-22289111#37616
服務時間:每日 08:00 ~ 22:00

【注意事項】

自受理案件文件備齊日至完成審核作業總日數,須在 30 日曆日內
本項補助不得與本市家庭暴力被害人等相關補助重複領取,但得補助其差額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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