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臺中市政府提供特殊境遇家庭法律訴訟補助,協助設籍臺中市且符合資格的家庭暴力或跟蹤騷擾受害者,支付因訴訟而委任律師的相關費用。補助金額依委任範圍,最高可達 50,000 元(含出庭費、撰狀費),若僅委任律師撰狀則最高補助 10,000 元。申請人需在訴訟事實發生 3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社建課提出申請。
申請期間:訴訟事實發生 3 個月內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社建課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4-22289111#37616
服務時間:每日 08:00 ~ 22:00
自受理案件文件備齊日至完成審核作業總日數,須在 30 日曆日內
本項補助不得與本市家庭暴力被害人等相關補助重複領取,但得補助其差額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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