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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教育補助之身分認定

教育文化 臺中市

【主辦單位】

台中市政府

【內容簡介】

台中市政府為協助特殊境遇家庭,提供子女教育補助的身分認定。符合資格的家庭,其子女就讀國內公立或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可憑此身分認定獲得學雜費 60 % 的減免。申請流程分為兩階段:首先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取得公文函及證明書後,再於註冊時向就讀學校提出子女教育補助申請。此補助每年需重新認定資格,區公所會主動通知民眾申請。

【金額/折扣】

  • 就讀高中高職學雜費減免:60 %
  • 就讀大專院校學雜費減免:60 %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身分證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之章及私章)
  • 郵局存簿封面及最近二頁之內頁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之章及私章)
  • 學生證影本或註冊證明、在學證明、註冊繳費單收據(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之章及私章)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詳見特境扶助對象認定及證明文件說明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身分認定請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社建課提出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請於註冊時向就讀學校申請
聯絡電話:04-22289111#37616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子女教育補助之身分認定每年須重新認定,區公所將主動函文通知民眾申請
如未檢附相關在學證明,證明書則無法註明子女姓名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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