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婦女福利及性別平等科
臺中市針對符合特殊境遇家庭資格的設籍前新住民,提供返鄉機票費補助。此補助旨在協助實際居住臺中市、具合法居留證件且家庭經濟狀況符合標準的新住民,減輕其返鄉探親的經濟負擔。依目的地不同,每人每年最高可補助 2 萬元(亞洲地區)或 3 萬元(非亞洲地區)。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區公所社會課/社建課提出申請,經評估確有需要且無力負擔者方可獲得補助。
申請方式:依親對象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區公所社會課/社建課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4-22289111#37616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如獲補助,應於返國 20 日內持機票存根聯或搭機證明及護照出、入境查驗章頁影本辦理核銷、撥款
因系統查調時程及轉派案皆需工作時間,為加速審查速度,民眾得自行檢附財稅資料
如為單程機票,請將相關文件郵寄至戶籍地區公所,俾利辦理後續核銷、撥款事宜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8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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