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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特殊境遇家庭設籍前新住民返鄉機票費

綜合津貼 臺中市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婦女福利及性別平等科

【內容簡介】

臺中市針對符合特殊境遇家庭資格的設籍前新住民,提供返鄉機票費補助。此補助旨在協助實際居住臺中市、具合法居留證件且家庭經濟狀況符合標準的新住民,減輕其返鄉探親的經濟負擔。依目的地不同,每人每年最高可補助 2 萬元(亞洲地區)或 3 萬元(非亞洲地區)。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區公所社會課/社建課提出申請,經評估確有需要且無力負擔者方可獲得補助。

【金額/折扣】

  • 亞洲地區返鄉機票費:每人最高補助 20,000 元
  • 非亞洲地區返鄉機票費:每人最高補助 30,000 元
  • 每人每年最高以補助 1 次為限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居留證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之章及私章)
  • 郵局存簿封面及最近二頁之內頁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之章及私章)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詳見特境扶助對象認定及證明文件說明
  • 領款收據(金額及日期請留白)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依親對象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區公所社會課/社建課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4-22289111#37616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如獲補助,應於返國 20 日內持機票存根聯或搭機證明及護照出、入境查驗章頁影本辦理核銷、撥款
因系統查調時程及轉派案皆需工作時間,為加速審查速度,民眾得自行檢附財稅資料
如為單程機票,請將相關文件郵寄至戶籍地區公所,俾利辦理後續核銷、撥款事宜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8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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