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特殊境遇家庭兒童托育津貼提供設籍並實際居住臺中市的特殊境遇家庭,其未滿 6 歲子女或孫子女進入私立立案幼托園所時,每人每月補助 1,500 元,每學期最高可領 9,000 元。申請家庭需符合家庭總收入及財產限制,並具備配偶死亡、失蹤、離婚、家暴受害者、獨自扶養未成年子女等特定情形之一。申請人應於每年 6 月及 12 月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符合資格者還可優先就讀公立幼兒園所。
每人每月補助 1,500 元,每學期最高 9,000 元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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