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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特殊境遇家庭傷病醫療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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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性別平等科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特殊境遇家庭傷病醫療補助,旨在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臺中市的特殊境遇家庭減輕醫療負擔。此補助針對本人及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可補助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30,000元部分的70%,每人每年最高120,000元;對於未滿6歲之子女,則可補助健保應自行負擔的費用,每人每年最高120,000元。符合資格的民眾需在傷病發生後3個月內,攜帶相關文件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或社建課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本人及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部分: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30,000元之部分,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20,000元
  • 未滿6歲之子女:凡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

【期間】

申請期間:應於傷病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身分證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之章及私章)
  • 郵局存簿封面及最近2頁之內頁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之章及私章)
  • 健保卡影本(正、反面)
  • 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
  •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 自費項目使用證明書(由主治醫生開立)
  • 保險切結書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詳見特境扶助對象認定及證明文件說明
  • 領款收據(金額及日期請留白)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社建課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4-22289111#37616
地址:404025 臺中市北區民權路400號4樓(英才婦幼館)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08:00 至 晚上10:00

【注意事項】

本扶助得累計同一病症3個月內醫療支出,另如為不同院所治療,應分別檢附個別院所開立之醫療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及自費項目使用證明書,無檢附者則無法認定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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