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區公所
臺中市沙鹿區公所提供區民生育補助津貼,凡經審核通過者,依所生胎數每胞胎發放 5,000 元。申請對象為生育婦女或其配偶於新生兒出生時,設籍沙鹿區一年以上,且新生兒於本要點生效日後出生並設籍沙鹿區者。符合資格者,應由新生兒之監護人或其委託人,備齊應備文件向沙鹿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並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 生育補助津貼:每胞胎 5,000 元
申請期間:新生兒出生之日起一年內
申請方式:向沙鹿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4)26634128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作業天數 2 個月
申請人有虛偽不實或重複申領本津貼之情事,本所除依法追回已請領之津貼外,如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本要點所需經費,由臺灣電力公司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支應;已開辦多年,於 2015 年調整補助金額為 5,000 元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67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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