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提供弱勢失業勞工就業協助,包含生活補助與就業獎勵。設籍臺中市或與設籍國民結婚並獲准居留之外國籍弱勢失業勞工,經勞工局就業服務窗口辦理求職登記或接受服務後,若符合積極求職動機或就業初期條件,即可申請。生活補助針對經濟困難者提供一次性 6,000 元。就業獎勵則依全時或部分工時,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達 1 個月或 3 個月後,分別核發 1,500 元至 9,000 元不等的獎勵金。申請人需至就業服務窗口辦理求職登記並經評估後送件。
申請方式:弱勢失業勞工需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窗口辦理求職登記,經評估符合補助對象者,提供相關文件交由就業服務窗口協助評估後送件
服務時間:每日 08:00 ~ 22:00
各項補助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再次要求核發:前次領取超過 5 年;前次領取超過 3 年,且申請當日前 2 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80 日以上
就業獎勵須於符合申請資格翌日起 60 日內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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