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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弱勢勞工就業協助作業要點

財經金融 臺中市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提供弱勢失業勞工就業協助,包含生活補助與就業獎勵。設籍臺中市或與設籍國民結婚並獲准居留之外國籍弱勢失業勞工,經勞工局就業服務窗口辦理求職登記或接受服務後,若符合積極求職動機或就業初期條件,即可申請。生活補助針對經濟困難者提供一次性 6,000 元。就業獎勵則依全時或部分工時,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達 1 個月或 3 個月後,分別核發 1,500 元至 9,000 元不等的獎勵金。申請人需至就業服務窗口辦理求職登記並經評估後送件。

【金額/折扣】

  • 生活補助:每人補助一次 6,000 元為限
  • 就業獎勵(全時工作):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達 1 個月,核發第一次就業獎勵 3,000 元
  • 就業獎勵(全時工作):於同一事業單位繼續就

【應備文件】

  • 核准之評估表正本
  • 領據正本
  • 個案切結書正本
  • 個案個人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 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
  • 本局就業服務窗口提供開立推介卡或個案服務記錄證明文件(請領生活補助者)
  • 個案之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及全戶戶籍謄本影本
  • 有效之保護令證明(具家庭暴力被害人身分者,倘因受暴因素無法取得配偶及子女所得收入)
  • 入監證明(家庭成員入監服刑)
  • 報案文件(家庭成員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者)
  • 相關資料或證明(若因地處偏遠地區、受金融機構限制無法辦理補助轉帳或因故無法以金融機構方式領取補助者)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弱勢失業勞工需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窗口辦理求職登記,經評估符合補助對象者,提供相關文件交由就業服務窗口協助評估後送件
服務時間:每日 08:00 ~ 22:00

【注意事項】

各項補助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再次要求核發:前次領取超過 5 年;前次領取超過 3 年,且申請當日前 2 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80 日以上
就業獎勵須於符合申請資格翌日起 60 日內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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