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
臺中市政府提供生育津貼,鼓勵設籍臺中市的家庭生育。凡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臺中市滿 180 天以上,且新生兒已在臺中市完成戶籍登記,即可申請。津貼金額依新生兒出生日期而異:於 2025/12/31 前出生者,每胎發放 20,000 元;於 2026/01/01 後出生者,第一、二名新生兒各發放 20,000 元,第三名以後每名新生兒增加 10,000 元。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
申請方式: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持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聯絡電話:(04)2228-9111#37628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本計畫自 2026/01/01 起適用,於 2025/12/31(含)以前出生之新生兒,依修正前之規定辦理
提供虛偽不實資料、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申領或溢領津貼者,不予發給,已發給者應予撤銷並追繳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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