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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綜合津貼 臺中市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為協助設籍本市或實際居住超過 6 個月的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提供緊急生活扶助。凡未滿 18 歲的兒童及少年,若家庭因父母失業、罹患重大傷病、離婚、遺棄等因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且家庭總收入、動產、不動產符合規定者,皆可提出申請。每名符合資格者每月可獲補助 3,000 元,扶助期間以 6 個月為原則,經評估最多可延長 6 個月。申請人需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社會課辦理。

【金額/折扣】

- 緊急生活扶助金:每人每月 3,000 元,扶助期間以 6 個月為原則,經評估最多延長 6 個月,同一事由以補助 1 次為限

【期間】

申請期間:隨時受理申請(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 申請表及切結書
  • 申請人身分證或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
  • 兒童及少年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申請
聯絡電話:04-2251-3799 分機 508 黃社會工作師
服務時間:每日 08:00 ~ 22:00

【注意事項】

核定每月補助款發放時間為每月 10 日撥入
戶內人口有任何異動情形,請立即通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並重新至遷入地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
申請或領取本計畫扶助之家庭,應接受社工人員之關懷訪視評估及其他相關協助
領取扶助之費用應支用於兒童及少年之食、衣、住、行、教育及醫療保健等基本生活所需,未符合規定者,得停止補助
申請案經核准後,統一逕由臺中郵局或其分局按月撥款入受扶助兒童少年帳戶;但因特殊因素致受扶助兒童少年無法開戶得於簽立切結書後,撥入指定帳戶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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