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每月發放 2,197 元補助金。申請對象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中市未滿 18 歲的兒童及少年,或實際居住於臺中市但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前的兒童及少年,且家庭總收入及財產需符合一定標準。申請人需符合遭遇困境之中低收入戶、因懷孕或生育遭遇困境、父母雙亡或一方遭遇變故、經法院判定負監護教養、非婚生子女或經社會局評估無力撫育等其中一種情形。申請人應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補助款將於每月 10 日撥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