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每月發放 2,197 元補助金。申請對象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中市未滿 18 歲的兒童及少年,或實際居住於臺中市但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前的兒童及少年,且家庭總收入及財產需符合一定標準。申請人需符合遭遇困境之中低收入戶、因懷孕或生育遭遇困境、父母雙亡或一方遭遇變故、經法院判定負監護教養、非婚生子女或經社會局評估無力撫育等其中一種情形。申請人應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補助款將於每月 10 日撥入。
- 生活扶助金:每人每月 2,197 元
申請方式:兒童及少年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 (社會課) 申請受理審核
聯絡電話:(04)24827405 分機 111 郭社工
每月 10 日撥入補助款
戶內人口有任何異動情形 (如遷區或戶籍內人口異動),請立即通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並重新至遷入地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本項補助不得與其他政府部門同質性補助款重複請領。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0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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