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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中市低收入戶及弱勢兒童少年醫療補助計畫

其他 臺中市 期限 2026-12-07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低收入戶及弱勢兒童少年醫療補助計畫,旨在減輕設籍臺中市未滿 18 歲兒童及少年家庭的醫療負擔。此計畫涵蓋多項醫療費用,包括發展遲緩兒童的評估費、交通費及療育費,以及全民健康保險費的協助繳納。此外,對於住院期間的看護費、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負擔的住院費用、早產兒併發症住院醫療費、未婚懷孕生產/流產醫療費、親子血緣鑑定費,以及無健保投保資格個案的醫療費用,皆提供不同額度的補助。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並依補助項目至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或逕向社會局提出申請。部分項目採季度申請,住院醫療補助則需於住院或出院後 6 個月內提出。

【金額/折扣】

  • 發展遲緩兒童評估費:補助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之評估項目,依實際金額全額補助(掛號費除外,若評估結果非發展遲緩兒童則不予補助)
  • 發展遲緩兒童交通費(限低收入戶):每人每次最高補助 200 元

【期間】

申請期間:115年度第一季:2026/04/09 前;第二季:2026/07/07 前;第三季:2026/10/07 前;第四季:2026/12/07 前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詳細記事之最近 3 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 健保未給付之評估內容或報告、療育單位核章之療育記錄
  • 已立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或醫療院所收據正本
  • 符合補助資格之證明文件(一年內發展遲緩證明或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 申請評估費,請附領據正本 1 份
  • 申請人或受補助者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 應自行負擔之住院收據正本及自費項目明細表
  • 領據正本 1 份
  • 符合補助資格之證明文件(核定公文影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免附證明;臺中市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證明;罕見疾病或重大傷病診斷證明書或重大傷病卡影本;早產兒診斷證明書)
  • 醫療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
  • 申請看護費須檢附醫療院所主治醫師出具之須僱請專人看護證明正本
  • 看護費收據正本
  • 看護人員看護切結書及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或相關專業證照
  • 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及其他經本局社工員評估有必要補助之兒童及少年,需另檢附本局社工員之評估報告表
  • 由兒童少年安置機構申請者應檢附與本局訂定之安置契約與個案安置公文
  • 其他相關之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至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及經本府委託安置者,由社工員、機構或寄養家庭家長逕向社會局申請
聯絡電話:(04)22289111#37156黃社工師、#37179蔡書記(住院醫療補助)、#37153邱社工(原縣區-療育及交通費補助)、#37152周約用人員(原市區-療育及交通費補助)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住院醫療補助需於住院或出院後 6 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12 月 1 日後之補助款於次年度第一季併案申請
申請人所提供之資料無法辨認或不完備時,得請申請人補充,不提供應備文件、拒絶社工評估者,社會局即停止補助;核准後款項逕存入申請人提供之中華郵政郵局帳戶中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0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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