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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弱勢家庭兒童臨時托育服務補助計畫

教育文化 臺中市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弱勢家庭兒童臨時托育服務補助,旨在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臺中市的0至12歲兒童家庭,解決臨時托育需求。本補助適用於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家庭、脆弱家庭或危機家庭等資格的兒童。此外,即使已領取其他托育補助,若在托育時段外或因法定傳染病停課期間有臨時托育需求,亦可申請。補助標準依兒童狀況而異,一般兒童每小時補助120元,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每小時補助180元,每案每月最高補助40小時,每年總時數最高240小時。申請人需由兒童的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請,並於次月5日前檢附相關文件辦理請款核銷。

【金額/折扣】

  • 每案每月最高補助40小時,每年總時數最高補助240小時
  • 高風險(脆弱/危機)家庭:每日最高補助8小時
  • 失業者家庭:每年總時數最高補助60小時
  • 機構式及居家式臨托(一般兒童)

【應備文件】

  • 申請人及兒童之戶籍資料(電子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 本市當年度低收入戶核定函影本(低收入戶者)
  • 本市當年度年中低收入戶核定函影本(中低收入戶者)
  • 本市當年度特殊境遇家庭核定函影本(特殊境遇家庭者)
  • 本市當年度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核定函影本(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家庭之兒童者)
  • 本局提供同意補助相關文件(高風險(脆弱/危機)家庭者)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由受托兒童之父母、單親一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請,以提供服務日之前一天提出為原則。合作臨托托嬰中心或托育人員需於收托前一日報備本局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如未依規定報備,則當月不得請領補助款
聯絡電話:04-22289111#37505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08:00 至 晚上10:00

【注意事項】

申請人需於次月5日前將相關文件送達承辦單位,承辦單位應於每月10日前送本局請款。12月臨托案件應於次年度1月10日前送交本局審核,併入次年度撥款
服務未滿三十分鐘以三十分鐘計,超過三十分鐘未滿一個小時以一個小時計算。超出補助時數部分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7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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