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遊民租屋補助,包含房屋押金及租金補貼。設籍臺中市的列冊遊民或符合自治條例定義的遊民,且具工作意願及能力者可申請。押金每月最高補助 4,000 元,至多核予 2 個月;租金每月最高 4,000 元,至多核予 6 個月,並可專案延長一次。申請人需檢附相關文件向社會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由社工陪同領取補助款。
申請方式:符合申請資格者,應檢附應備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由受補助人之主責社工陪同至本局(社會救助服務站)領取押金補助及每月租金補助;若尚未取得租賃契約書,經評估符合資格,可先行領取押金及首月租金補助,並由社工陪同租賃房屋,待取得租賃契約書後檢附本局
聯絡電話:04-22221527分機105 鄭約用社工員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受補助人於補助期間,須接受本局社工或轉介相關單位輔導服務;受補助人於補助期間,變更或終止租賃契約時,應即告知本局,並經本局審核後自變更日或終止日起調整補助額度;申請人倘符合中央或本市其他相關福利身分,請優先適用其福利相關租金補助;如有虛偽不實或重複申請住宅補貼,除依法追回已請領之補助費用,若有涉及民、刑事責任者,依法究辦;受補助人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7142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