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自 113 年起推動平價托育及準公共服務實施計畫,針對設籍臺中市未滿 3 歲幼兒,且父母一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設籍臺中市半年以上,並送托準公共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者,除中央托育補助外,每月額外增加 1,400 元補助。補助金額依家庭收入狀況及送托單位類型而異,一般家庭每月可領 7,000 元至 13,000 元不等,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弱勢家庭則有更高額度。此外,第 2 名子女每月加發 1,0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每月加發 2,000 元。申請人需在托育事實發生日起 15 日內備齊文件,向幼兒就托的托嬰中心或保母所屬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