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推動遊民醫療及看護補助計畫,旨在協助臺中市列冊遊民或經訪視評估確有露宿事實的遊民,以及機構安置的遊民個案,獲得必要的醫療照護。此計畫涵蓋門診、急診、住院費用、健保部分負擔或未涵蓋的醫療費用,並提供看護費、養護費、營養品、醫療耗材及就醫交通費用等補助。申請流程主要由與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簽約的醫療院所或安置機構代為辦理,經評估符合資格後,由機構提出費用申請與核銷。
聯絡電話:(04)2222-1527分機104 羅社工督導
醫療院所請款核銷:按季(4月、7月、10月、12月10日前)辦理
當年度醫療及看護費用最遲應於當年度 12/10 前提出申請,12/10 ~ 12/31 發生費用應於次年 1/10 前辦理請款核銷
安置機構請款核銷:按月辦理
當年度安置期間衍生費用最遲應於當年度 12/10 前提出申請,12/10 ~ 12/31 發生費用應於次年 1/10 前辦理請款核銷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於收到請款資料後 1 個月內撥付補助費
遊民倘符合本市相關福利身分,請醫療院所協助遊民優先適用其福利相關醫療及看護補助
如有未持健保卡就醫等特殊情形,需於 3 日內與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聯繫,經社工評估後始得辦理補助
安置機構個案看護費與安置費用僅能擇一申請
安置機構個案若超過每人每年 100,000 元補助上限,須經社工員評估並事先報請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同意後始得補助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7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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