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教育局
臺中市教育局提供各級學校學生急難慰問金,旨在幫助設籍臺中市或就讀臺中市政府主管學校及幼兒園的學生,因突遭意外傷害、死亡事故或其他原因導致家庭經濟陷入困境時,能獲得及時的經濟援助。慰問金核給金額依學生遭遇的狀況而異,從最高 10,000 元至 40,000 元不等。申請人需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3 個月內提出申請,教育局將派員訪查並審核,核定後會立即辦理撥款事宜,慰問金可透過專人致送、學校轉送、匯撥帳戶或郵寄支票方式領取。
申請方式:教育局受理案件後,得自行派員或委託學校實地訪查;慰問金可專人致送、學校轉送、直接匯撥具領人帳戶,或郵寄支票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08:00 至 晚上10:00
訪查案件應於 10 日內完成訪查;案件經教育局完成審核後,立即辦理撥款事宜
同一事由以慰問一次為限;申請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3 個月內提出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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