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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住屋因土石流流入受損救助金

居住生活 臺中市

【主辦單位】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住屋土石流救助金,每戶可獲得 15,000 元。此救助金適用於住屋因土石流流入,導致室內樓地板起算達 30 公分或面積達二分之一的受災戶。申請人必須在災害發生時實際居住於受災住屋,並於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攜帶相關文件向災害發生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住屋土石流救助金:每戶 15,000 元

【期間】

申請期間:自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

【應備文件】

  • 印章
  • 身分證
  • 戶籍資料
  • 受災住屋相片 2-6 張
  • 里長開具之居住事實證明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災害發生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
聯絡電話:04-22289111#37222

【注意事項】

受理後應於 30 日內完成審查並送本局辦理撥款作業,由區公所轉發救助金
申領人如因故無法親自申辦時,得委託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為之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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