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社會局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住屋土石流救助金,每戶可獲得 15,000 元。此救助金適用於住屋因土石流流入,導致室內樓地板起算達 30 公分或面積達二分之一的受災戶。申請人必須在災害發生時實際居住於受災住屋,並於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攜帶相關文件向災害發生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 住屋土石流救助金:每戶 15,000 元
申請期間:自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
申請方式:向災害發生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
聯絡電話:04-22289111#37222
受理後應於 30 日內完成審查並送本局辦理撥款作業,由區公所轉發救助金
申領人如因故無法親自申辦時,得委託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為之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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