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社會局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住屋淹水救助金,針對因水災導致住屋室內樓地板淹水達 50 公分以上的受災戶,每戶發給 15,000 元。申請對象為災害發生時實際居住於受災住屋的戶長或現住人員。符合資格的民眾需備妥相關文件,於災害發生後三個月內,向災害發生地區的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區公所將於 30 日內完成審查並撥款。
- 住屋淹水救助金:每戶 15,000 元
申請期間:自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
申請方式:向災害發生地區區公所社會課申請
聯絡電話:04-22289111 分機 37222
區公所受理後,應於 30 日內完成審查並送本局辦理撥款作業
所稱戶,以一門牌為一戶
建物分別獨立,或同一建物分戶分炊、未共同生活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6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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