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臺中市潭子區公所急難救助金申請辦法

綜合津貼 臺中市

【主辦單位】

臺中市潭子區公所

【內容簡介】

臺中市潭子區公所提供急難救助金,旨在協助設籍或實際居住於潭子區的居民,在遭遇重大變故導致生活陷入困境時,能獲得即時的經濟援助。補助項目包含因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或無法工作,以及財產遭凍結等情況。每案最高可核發 20,000 元,特殊案例經專案核定可提高至 30,000 元。申請人需於事件發生後 3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區公所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急難救助金:最高 20,000 元
  • 特殊案例急難救助金:最高 30,000 元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全戶(含實際共同生活戶)戶籍資料(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 依申請事由提供最近三個月內之醫院診斷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
  • 無力負擔喪葬費或醫療費者應檢附相關費用單據
  • 其他證明文件(如里長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學生證、在監證明…等,可檢附影本)
  • 申請人全戶之財產資料由申請人提供或由本所請稅捐機關提供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臺中市潭子區公所申請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應於事件發生後 3 個月內申請;每年度以核發 1 次為原則,且同一事由不得重複申請;經本所救助 30 日後仍陷於困境並經本所查訪屬實者,得再核發 1 次救助金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8546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