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潭子區公所
臺中市潭子區公所提供急難救助金,旨在協助設籍或實際居住於潭子區的居民,在遭遇重大變故導致生活陷入困境時,能獲得即時的經濟援助。補助項目包含因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或無法工作,以及財產遭凍結等情況。每案最高可核發 20,000 元,特殊案例經專案核定可提高至 30,000 元。申請人需於事件發生後 3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向臺中市潭子區公所申請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應於事件發生後 3 個月內申請;每年度以核發 1 次為原則,且同一事由不得重複申請;經本所救助 30 日後仍陷於困境並經本所查訪屬實者,得再核發 1 次救助金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8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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