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社會局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因災致死死亡救助金,每人發給 200,000 元。本補助適用於設籍台中市境內,因災害導致死亡或因災受重傷後三十日內死亡的民眾。符合資格者,應備妥相關文件,於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向災害發生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 死亡救助金:每人發給 200,000 元
申請期間:自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
申請方式:向災害發生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
聯絡電話:04-22289111 分機 37222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申領人如因故無法親自申辦時,得委託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為之
救助金發放後,經證實非因災害死亡或失蹤者,具領人應繳回已受領之救助金
死亡救助金之發放,應扣除同一原因已申領之重傷救助金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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