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輔助本市原住民族急難救助

綜合津貼 臺中市

【主辦單位】

台中市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提供原住民族急難救助,協助設籍臺中市的原住民家庭應對突發困境。補助項目包含死亡救助、醫療補助、重大災害救助及生活扶助,依據不同情況提供最高 10,000 元至 50,000 元不等的補助金。申請人需具原住民族身分,並在事件發生後依規定時限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經訪視評估後核發。

【金額/折扣】

  • 死亡救助: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 20,000 元;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 10,000 元
  • 醫療補助:負擔家庭生計者最高補助 20,000 元;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最高補助 1

【應備文件】

  • 急難救助申請表
  • 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救助)
  • 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醫療補助)
  • 醫療費用收據或繳費通知單(醫療補助)
  • 相關災害事由證明文件(重大災害救助)
  • 非自願性失業證明(生活扶助)
  • 失蹤協尋證明(生活扶助)
  • 入營服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相關文件(生活扶助)
  • 其他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重大災害救助事件,於事件發生三天內由各區公所主動派員訪視調查及辦理救助;死亡救助、醫療補助及生活扶助事件,申請人於救助事件發生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各區公所於受理申請案件後,應於七天內完成訪視調查後,報請本會辦理撥款事宜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0106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08:00 至 晚上10:00

【注意事項】

以同一事由申請急難救助每一年度最多兩次為限,且第二次應於第一次申請獲准二個月後始得再行提出申請,並需重新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本要點所定救助項目與其他社會福利法律所定性質相同時,應從優辦理,並不影響其他各法之福利服務。本項急難救助之申請人得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孫子女、祖父母、監護人、村里長,但得申請人有數人時,應選定一人代表申請。本要點所稱之負擔家庭生計者,指以其收入負擔家庭生活費三分之一以上者、家戶之經濟戶長無收入仍實際操持家計者,每一家戶以一人為限。同一事故符合二項以上之救助項目,以對個案最有利之項目合併申辦,擇優領取為原則。各項救助案件經依本要點救助後,仍無法解決或改善者,各區公所應繼續給予輔導,並應用相關資源妥為解決其困境。本項救助如有假冒或不實情事而接受救助者,經權責機關調查屬實,應追回已領之救助金。本項救助金發放後,如發現原失蹤人仍生存,或肇事人經權責機關判決無罪或不起訴處分確定後、或告誡發回自行處理者,執行機關應追回已領取之救助金。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7403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