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臺中市提供因災害導致重傷,或雖未達重傷但需緊急住院治療的民眾,每人發給 100,000 元的救助金。申請對象為住院期間醫療費用自付額達到救助金金額者。符合資格的民眾需在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災害發生地的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將撥付救助金。
- 重傷救助金:每人 100,000 元
申請期間:自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
申請方式:向災害發生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
聯絡電話:04-22289111 分機:37222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受理後應於 30 日內完成審查並送本局辦理撥款作業
申領人如因故無法親自申辦時,得委託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實際照顧者)為之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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