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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急難救助金生活陷困補助

綜合津貼 臺中市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急難救助金,協助設籍臺中市的居民應對突發的生活困境。補助對象涵蓋因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遭受意外傷害或重病、負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或無法工作、財產凍結、或遭遇其他重大變故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符合資格者可獲得最高 20,000 元的救助金,特殊情況經核定可提高至 30,000 元。申請人需在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急難救助金:最高 20,000 元
  • 特殊情形急難救助金:最高 30,000 元

【期間】

申請期間: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

【應備文件】

  • 申請人全戶(含實際共同生活戶)戶籍資料
  • 無力負擔喪葬費或醫療費者,應檢附相關費用單據或明細
  • 符合急難事由之證明文件
  • 申請人全戶之財產資料(由申請人提供或由區公所請稅捐機關提供)
  • 申請書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戶籍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4-22289111 分機 37225
服務時間:每日 08:00 ~ 22:00

【注意事項】

申領人如因故無法親自申辦時,得委託代理人為之
申請人有數人時,應推舉一人代表申請
死亡者戶內無其他共同生活親屬,而申請人與死亡者非屬同一戶籍者,應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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