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急難救助金,協助設籍臺中市的居民應對突發的生活困境。補助對象涵蓋因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遭受意外傷害或重病、負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或無法工作、財產凍結、或遭遇其他重大變故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符合資格者可獲得最高 20,000 元的救助金,特殊情況經核定可提高至 30,000 元。申請人需在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申請期間: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
申請方式:向戶籍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4-22289111 分機 37225
服務時間:每日 08:00 ~ 22:00
申領人如因故無法親自申辦時,得委託代理人為之
申請人有數人時,應推舉一人代表申請
死亡者戶內無其他共同生活親屬,而申請人與死亡者非屬同一戶籍者,應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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