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
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提供喪葬補助,針對亡者或其家屬設籍臺中市滿三個月以上,且為重大社會案件被害人或經濟弱勢戶的家庭。符合資格者可獲得新臺幣 12,000 元的補助金。申請人需為實際支出喪葬費的配偶或三親等內遺屬,若無遺屬或遺屬無力殮葬,則可由實際喪葬執行人或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申請者應備妥相關文件,向臺中市各區公所或殯儀館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並需在死亡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完成申請。
- 喪葬補助:12,000 元
活動期間:2026/01/01 ~ 2026/12/31
申請方式: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檢具應備文件向臺中市各區公所函轉本處申請或向臺中市各殯儀館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08:00 至 晚上10:00
申請期限為死亡事實發生 3 個月內,逾期不受理
本專戶經費來源為民間捐款,臺中市政府編列預算之同性質喪葬補助或死亡救助應優先申請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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