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低收入戶未滿 65 歲、且經醫師診斷證明生活無法自理者的安置補助。這項福利主要協助符合資格的民眾支付機構安置費用,全月最高補助 21,000 元。若經社會局社工評估有必要,還可額外補助管路護理費,每人每月最高 5,000 元。申請人需備妥診斷書及入住機構證明,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轉 37240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非經本局或家屬同意,不得以其他名目增加收費。安置費及管路護理費計費方式,全月以 30 日為計算基準,計算到小數點以下第一位四捨五入為整數。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7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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