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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中市低收入戶未滿65歲生活無法自理者安置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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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低收入戶未滿 65 歲、且經醫師診斷證明生活無法自理者的安置補助。這項福利主要協助符合資格的民眾支付機構安置費用,全月最高補助 21,000 元。若經社會局社工評估有必要,還可額外補助管路護理費,每人每月最高 5,000 元。申請人需備妥診斷書及入住機構證明,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機構安置費:全月補助 21,000 元
  • 管路護理費:每人每月最高 5,000 元(需經本局派員訪視評估有必要補助者)

【應備文件】

  • 最近 3 個月內公立醫療機構或經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醫院開立之診斷書正本(須註明生活無法自理)
  • 入住機構證明正本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轉 37240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非經本局或家屬同意,不得以其他名目增加收費。安置費及管路護理費計費方式,全月以 30 日為計算基準,計算到小數點以下第一位四捨五入為整數。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7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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