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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關懷油症患者實施計畫

綜合津貼 臺南市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為關懷設籍本市並經衛生局列冊服務的油症患者,提供多項福利補助。這些補助包含每年三節發放的慰問金、油症患者死亡後的喪葬補助,以及油症患者分娩或流產後的產婦營養補助。其中三節慰問金免經申請自動發放,喪葬補助與產婦營養補助則需在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由符合資格者檢具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三節慰問金:每年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各發放 6,000 元
  • 喪葬補助:最高補助 50,000 元,依申請審核結果實支實付
  • 產婦營養補助:每月補助 6,000 元,分娩前後各 2 個

【應備文件】

  • 郵局帳戶存簿封面影本 (三節慰問金,由新列冊之油症患者提供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
  • 喪葬補助申請書正本及領款收據正本 (喪葬補助)
  • 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一份 (喪葬補助)
  • 殮葬費用收據正本 (喪葬補助,買受人需註明申請者姓名,與申請人不一致時須出具共同委任書;由代辦業者辦理之收據,買受人需註明「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品名皆需註明關懷對象姓名及殮葬相關費用等)
  • 除戶謄本正本一份 (喪葬補助)
  • 申請人與關懷對象具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喪葬補助)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喪葬補助)
  • 申請人郵局帳戶或金融機構帳戶存簿封面影本 (喪葬補助,代辦業者請附公司帳戶影本)
  • 符合申請資格之家屬委託書(或切結書) (喪葬補助,與關懷對象不具親屬關係者應備)
  • 區公所公告屆滿之公文 (喪葬補助,與關懷對象不具親屬關係者應備)
  • 產婦營養補助申請書正本 (產婦營養補助)
  • 合格醫療院所開具之分娩診斷證明或嬰兒出生證明正本 (產婦營養補助,一般生產者)
  • 請領者之郵局帳戶或金融機構帳戶存簿封面影本 (產婦營養補助,一般生產者)
  • 領款收據正本 (產婦營養補助,一般生產者)
  • 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一份 (產婦營養補助,懷孕 3 個月以上自然流產或死產者,需明列懷孕週數及流產原因)
  • 請領者之郵局帳戶或金融機構帳戶存簿封面影本 (產婦營養補助,懷孕 3 個月以上自然流產或死產者)
  • 領款收據正本 (產婦營養補助,懷孕 3 個月以上自然流產或死產者)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37232藍辦事員

【注意事項】

喪葬補助:於死亡事實發生 3 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產婦營養補助:於事實發生 3 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喪葬補助及產婦營養補助與依社會救助法發放之同性質補助,若同性質補助金額較本補助金額低者,可申請補助差額
喪葬補助:同時有 2 人以上請領,應自行協議出具共同委任書,由代表人 1 人提出。超過申請期限未提出共同委任書,將視為無法達成協議,並喪失請領資格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7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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