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社會局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針對設籍於台中市、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且未滿 18 歲的兒童及少年,提供健保費補助。申請人毋須另行申請此項補助,本局會依據每年重新辦理的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查結果,逕行篩選符合資格者名冊,並於次月 5 日前報送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辦理補助。此補助款不得與其他政府部門的健保補助重複領取。
- 健保費補助:金額未明列
申請方式: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查,補助款由本局逕行篩選名冊後報送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聯絡電話:(04)24827405分機111
核定後於次月 5 日前將符合資格名單送至中央健保署
本項補助款不得與其他政府部門健保補助款重複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7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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