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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低收入戶生育、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

綜合津貼 臺南市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針對設籍臺中市的列冊低收入戶家庭,提供生育、產婦及嬰兒三項營養補助。生育補助每胎 10,200 元,雙胞胎 20,400 元;產婦營養補助每月 4,000 元,最多補助 4 個月;嬰兒營養補助每月 1,800 元,最多補助 12 個月。符合資格者可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三項補助可合併辦理。

【金額/折扣】

  • 低收入戶生育補助:每胎補助 10,200 元,雙胞胎補助 20,400 元,依此類推
  • 低收入戶產婦營養補助:補助一般生產者分娩前後各 2 個月(共 4 個月),或懷孕滿 3 個月以上自然流

【應備文件】

  • 戶口名簿影本 1 份 (或最近 3 個月內電子戶籍謄本)
  • 醫院分娩證明書 (戶口名簿已有嬰兒戶口登記者免附)
  • 嬰兒出生證明 1 份 (戶口名簿已有嬰兒戶口登記者免附)
  • 低收入戶證明
  • 請領收據
  • 請領者郵局帳戶存簿封面影本
  • 委託配偶、一親等家屬代為申請之委託書
  • 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 1 份 (需明列懷孕週數及流產原因)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
聯絡電話:04-22289111 分機 37216

【注意事項】

生育、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可合併一起申請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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