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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中市勞工局弱勢勞工住屋修繕補助計畫

居住生活 臺中市 期限 2026-09-30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推出「弱勢勞工住屋修繕補助計畫」,旨在協助設籍臺中市的弱勢勞工改善居住環境。本計畫針對列冊低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勞工,或月投保薪資在 31,800 元以下的弱勢勞工提供住屋修繕補助。補助項目涵蓋屋頂、牆面、衛浴、廚房、門窗等設施的修補汰換,一般修繕案最高可補助 150,000 元,急迫性特殊個案最高可達 200,000 元。申請人需透過各市級總工會、區公所等單位協助填具申請表,並於指定期限內送交勞工局審核。

【金額/折扣】

  • 住屋設施、設備修補汰換:補助金額以 150,000 元以下為原則
  • 有安全之虞或急迫性特殊個案修繕:補助金額以 200,000 元為上限
  • 執行本計畫之志工意外團體保險:保額至少 1,

【期間】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 2026/09/30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 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全戶電子戶籍謄本
  • 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本市區公所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文函及證明書或申請日前 30 日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月投保薪資為 30,300 元(含)以下者】
  • 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無使用執照者,得依建築法規規定提出以下證明文件:房屋謄本建築執照或建物登記證明、完納稅捐證明、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收據(建築物非申請人所有者,應加附建築物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申請人與建物所有權人為租賃關係者,請併檢附租賃契約書,租賃期間自修繕完成日應至少尚有一年承租期)
  • 施工前照片(含房屋外觀及內部需修繕之照片)
  • 弱勢勞工資格證明文件【含弱勢情形佐證資料、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資料】;長期失業者連續失業期間達 1 年以上,並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 3 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 6 個月以上,且於最近 1 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由臺中市各市級總工會、本局職災專服員、里長、各區公所、本府各相關業務主管機關、修繕執行單位主動發覺個案並初審資格,協助弱勢勞工填具申請表送本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分機 35304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已申請而尚未獲評估或辦理修繕者,補助對象死亡或進住社會福利機構者應停止修繕及補助;無實際居住之事實或檢送之申請文件、支出相關證明文件有偽造、變造或隱匿等不實情事者,修繕案全案撤銷,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本計畫所稱之勞工為申請時具有勞工身分,應出具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5 人以下未強制投保勞工保險事業單位之勞工須出示薪資證明或出勤紀錄,以及其他可足資證明勞工身分之相關資料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6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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