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臺中市政府為協助設籍本市的低收入戶家庭,提供多項生活扶助與津貼。符合家庭總收入、不動產及動產等財產標準的民眾,可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補助項目包含每月生活補助費、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費、高中職以上在學生活扶助、老人及身心障礙津貼,以及春節、端午、中秋三節慰問金,旨在減輕經濟負擔,維持基本生活所需。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4-22289111 分機 37206 林社工師
服務時間:每日 08:00 ~ 22:00
申請人未備齊資料,通知補件限期 15 天
111年度起總清查由行政機關主動辦理,無須民眾提出申請,惟如有需補件資料,仍需通知民眾提供資料,限期 15 天
總處理時限為 42 天(含假日),補件限期另計
列冊人口所有之汽缸總排氣量逾250立方公分以上之汽車(含大型重型機車)價值應予列計,但非進口車且符合特定情形者得不予列計
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得以其領取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計算,若領取津貼低於基本工資將以基本工資計算
請育嬰假期間未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所得以基本工資計算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3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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