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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中市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及各項補助

綜合津貼 臺中市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為協助設籍本市的低收入戶家庭,提供多項生活扶助與津貼。符合家庭總收入、不動產及動產等財產標準的民眾,可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補助項目包含每月生活補助費、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費、高中職以上在學生活扶助、老人及身心障礙津貼,以及春節、端午、中秋三節慰問金,旨在減輕經濟負擔,維持基本生活所需。

【金額/折扣】

  • 第一款家庭生活補助費:每人每月 11,918 元
  • 第二款家庭生活補助費:每戶每月 6,825 元
  • 第二款及第三款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費:每人每月 3,008 元
  • 第二款及第三

【應備文件】

  • 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相關證明文件(如學生證、身心障礙證明)
  • 申請代表人及申請人之郵局及金融機構存簿及申請當月回推最近一年內頁影本
  • 申請人印章
  • 申請人身分證
  • 財稅資料授權書(可由公所協助調閱)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4-22289111 分機 37206 林社工師
服務時間:每日 08:00 ~ 22:00

【注意事項】

申請人未備齊資料,通知補件限期 15 天
111年度起總清查由行政機關主動辦理,無須民眾提出申請,惟如有需補件資料,仍需通知民眾提供資料,限期 15 天
總處理時限為 42 天(含假日),補件限期另計
列冊人口所有之汽缸總排氣量逾250立方公分以上之汽車(含大型重型機車)價值應予列計,但非進口車且符合特定情形者得不予列計
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得以其領取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計算,若領取津貼低於基本工資將以基本工資計算
請育嬰假期間未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所得以基本工資計算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3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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