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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識別證

交通移動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識別證,讓設籍桃園市且經評估為行動不便的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配偶、一親等親屬、同戶籍或同址分戶的二親等以上親屬,能享有專用停車位的便利。每人限申請 1 張,可至各區公所、市政府綜合服務櫃檯、郵寄或線上申辦。申請時需備妥身心障礙證明、駕照、行照等文件,並注意公司車、租賃車及已領有身障專用號牌者不可申請。

【金額/折扣】

-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識別證:每人限申請 1 張

【應備文件】

  • 身心障礙者之身心障礙證明(驗畢後歸還)
  • 駕駛執照影本
  • 汽車行車執照影本
  • 申請者為身心障礙者之親屬應檢具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 受委託申請者應檢具申請委託書
  • 舊停車證(非第一次申辦者,需將舊證繳回)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可至各區公所、市政府1樓綜合服務櫃檯申請、郵寄申請、線上申辦
聯絡電話:(03)3365476、3322101(分機6327)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未能臨櫃領取者,請郵寄 28 元回郵郵資
計程車或自用小貨車的車主及駕駛人應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服務對象之第3款駕照及行照須與身心障礙者同一戶號或同址分戶之親屬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身心障礙者專用車輛牌照僅能擇一申請(計程車僅得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申領專用牌照應向車籍所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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