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桃園市政府為減輕設籍本市的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負擔,提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的交通費補助。此補助旨在協助無法自行上下學、須由專人協助的身心障礙學生完成學業。補助金額依學齡不同,學前每人每月 450 元,國中小每人每月 600 元(每年補助 9 個月),高中每人每學年 8,000 元。申請方式為透過就讀學校統一送件辦理。
-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申請方式:請洽就讀學校辦理,由學校統一送件
聯絡電話:(03)332-2101#7583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每年 9 月及 2 月(每學期開學後 1 個月內辦理)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6946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