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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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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旨在協助設籍桃園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市民,克服生理機能障礙,提升生活自理能力。此補助涵蓋多種輔具項目,例如人工電子耳耗材、汽車升降機改裝、非動力樓梯滑椅、特製鞋墊及育兒輔具等。民眾可憑核發的輔具補助審核同意書面文件,至合作廠商購買或租賃核定輔具,由廠商代墊補助費用並辦理後續核銷請款,民眾僅需支付自付差額。申請人可透過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社會課或線上申辦系統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輔具費用補助:協助身心障礙者克服生理機能障礙,促進生活自理能力之器具
  • 人工電子耳耗材補助
  • 汽車升降機改裝補助
  • 非動力樓梯滑椅補助
  • 特製鞋墊補助
  • 育兒輔具補助

【應備文件】

  • 核定申請(第一階段)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 身心障礙證明
  • 3個月內輔具評估報告書正本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者檢附)
  • 委託人身分證及印章(委託辦理者檢附)
  • 其他必要文件(依衛福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與「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及其他相關規定,按申請項目檢附不同文件,如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屋主施工同意書等)
  • 撥付費用(第二階段)申請應備文件:
  • 核銷請款書
  • 審核通過核定公文影本
  • 核定公文日起6個月內購買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須詳填買受人、品名、單價、數量、金額)
  • 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影本
  • 領據(如有塗改,請於塗改處加蓋印章)
  • 郵局存款簿封面影本及印章
  • 委託人身分證及印章(委託辦理者檢附)
  • 其他應備文件(依衛福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與「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及其他相關規定,按申請項目檢附不同文件)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3-3352578、03-3322101(分機6304)

【注意事項】

民眾憑本市所核發之6個月內「輔具補助審核結果同意書面文件」,至本市合約廠商購買或租賃核定補助之輔具項目
由合約廠商代墊核定補助輔具購買或租賃費用,並由合約廠商辦理後續核銷請款,補助費用直接匯入合約廠商之帳戶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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