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桃園市針對居住於家中、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使用維生器材或必要生活輔具的市民,提供用電優惠。此補助旨在減輕身心障礙家庭因使用特殊設備而產生的電費負擔。申請人須設籍桃園市,且最近 1 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並未接受政府全日住宿照顧費用補助。申請方式可透過郵寄、自行或委託他人向北區或南區輔具資源中心辦理。
- 用電優惠:依規定提供
申請方式:郵寄、自行或委託他人申請
聯絡電話:北區輔具資源中心 03-3683040、3732028;南區輔具資源中心 03-4890298;身心障礙福利科 03-3322101 (分機6304)
地址:北區輔具資源中心 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901巷49弄91號2樓;南區輔具資源中心 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1段2號3樓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08:00 至 晚上10:00
斷電處理窗口(平時日間 03-3322101#6303劉小姐;假日及夜間 119勤務中心;災時桃園市災害應變中心 03-3377662)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6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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