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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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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提供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旨在減輕符合資格的桃園市民醫療負擔。補助項目包含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費用、診斷證明書費用、醫療輔具評估報告費用,以及多種醫療輔具如電動拍痰器、氧氣製造機、呼吸器及壓力衣等。申請人須設籍桃園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民眾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或透過線上申辦系統辦理,經衛生局審核通過後即可獲得補助。

【金額/折扣】

  • 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費用
  • 開具診斷證明書費用
  • 開具醫療輔具評估報告費用
  • 電動拍痰器
  • 抽痰機:非蓄電式抽痰機、蓄電式(交直流兩用)抽痰機
  • 化痰機(噴霧器)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身障者及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 三個月內診斷證明書正本(開立醫院及專科醫師須符合規定)
  • 三個月內桃園市醫療輔具評估報告正本(開立醫院及專科醫師、評估人員須符合規定)
  • 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 申請桃園市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委託代理書
  • 身心障礙者金融機構存款簿影本(須有金融機構名稱、戶名及帳號)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所得請款領據
  • 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買受人、品名、單價、數量及金額須詳填;於國外購置輔具者,應附足以證明支付事實之電子憑證,加註說明並簽名)
  • 購置者: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之醫療輔具保固書影本(載明產品規格或功能、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與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於國外購置輔具者,上述保固書內容應譯註中文並簽名)
  • 租賃者: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之醫療輔具租賃契約書影本(載明規格或功能、型號、序號、服務內容、租賃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與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
  • 衛生福利部准許醫療輔具輸入之證明文件(若為國外購機者,需檢附)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或透過「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線上申辦系統」(https://atonline.sfaa.gov.tw)線上申辦
聯絡電話:03-3340935

【注意事項】

身心障礙者輔具「醫療輔具項目」與「生活輔具項目」合併計算,每 2 年補助 4 項為限
申請醫療輔具補助對象因特殊情況,有先行購置或租賃醫療輔具之必要者,應於先行購置或租賃後,檢附文件、資料及憑證,補辦申請;其憑證不得逾 6 個月
須於醫師診斷及評估後購買,若已先購買輔具再開立診斷書及輔具評估報告者,不予補助
先行購置或租賃醫療輔具者,須填寫說明書,說明特殊情況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24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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