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提供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旨在減輕符合資格的桃園市民醫療負擔。補助項目包含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費用、診斷證明書費用、醫療輔具評估報告費用,以及多種醫療輔具如電動拍痰器、氧氣製造機、呼吸器及壓力衣等。申請人須設籍桃園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民眾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或透過線上申辦系統辦理,經衛生局審核通過後即可獲得補助。
申請方式: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或透過「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線上申辦系統」(https://atonline.sfaa.gov.tw)線上申辦
聯絡電話:03-3340935
身心障礙者輔具「醫療輔具項目」與「生活輔具項目」合併計算,每 2 年補助 4 項為限
申請醫療輔具補助對象因特殊情況,有先行購置或租賃醫療輔具之必要者,應於先行購置或租賃後,檢附文件、資料及憑證,補辦申請;其憑證不得逾 6 個月
須於醫師診斷及評估後購買,若已先購買輔具再開立診斷書及輔具評估報告者,不予補助
先行購置或租賃醫療輔具者,須填寫說明書,說明特殊情況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24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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