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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綜合津貼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設籍桃園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資格的民眾,可按月領取補助費。補助金額依家庭收入狀況(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非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程度(中度以上、輕度)而有不同,每月從 4,049 元至 9,485 元不等。申請人需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辦理,但已領取其他生活補助津貼者,原則上不能重複領取,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及榮民院外就養金則不在此限。

【金額/折扣】

  • 低收入戶中度以上:每人每月 9,485 元
  • 低收入戶輕度:每人每月 5,437 元
  • 中低收入戶中度以上:每人每月 5,437 元
  • 中低收入戶輕度:每人每月 4,049 元

【應備文件】

  • 申請者本人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 申請者本人之身分證正本
  • 申請者本人之印章
  • 申請人父母、子女、配偶、報稅扶養人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
  • 學生證(如無免付)
  • 優惠存款及退休俸資料(如無免付)
  • 離婚協議書等(如無免付)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洽戶籍所在地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聯絡電話:3350628、3322101 (分機 6402-6404)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4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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