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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身心障礙者購買租賃發電機或供電設備補助計畫

其他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為減輕設籍於桃園市的身心障礙者經濟負擔,推出購買或租賃發電機及供電設備的補助計畫。此計畫旨在協助使用維生器材或必要生活輔具的身心障礙者,在平時或災時因停電而需購買或租賃相關設備時,能獲得經濟上的支持。申請人需符合特定維生器材或生活輔具的使用資格,並可向桃園市各區公所社會課或輔具資源中心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 維生器材申請表
  • 輔具來源為地方政府補助之醫療輔具者,免附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
  • 輔具來源為自行取得者須檢附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限定 3 個月內開立,並應註明需使用維生器材名稱;發電機或供電設備使用於冷氣機與電暖器須另載明所需要件,需符合【五、其他規定(一)】)
  • 發電機或供電設備使用於血氧監測儀(血氧機)或電動拍痰器須檢附非電池式規格證明(如:可辨別非電池式規格之租賃憑證、保固書或輔具照片等)
  • 未曾向本局申請輔具費用補助或用電補助紀錄者,首次申請本購買、租賃發電機或供電設備租金補助須檢附使用維生器材或必要生活輔具之照片乙張
  • 委託辦理者須檢附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 必要生活輔具申請表
  • 輔具來源為地方政府補助之生活輔具(含長期照顧輔具)或勞動部補助之輔具(含職務再設計、職災輔具)者,免附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輔具評估報告書
  • 輔具來源為自行取得者須檢附輔具評估報告書或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意即擇一檢附):
  • 輔具評估報告書(限定 3 個月內由地方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開立,並應註明需使用必要生活輔具名稱)
  • 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限定 3 個月內開立,並應註明需使用居家用照顧床、氣墊床,且需符合【五、其他規定(一)】)
  • 發電機或供電設備使用於居家用照顧床或氣墊床須檢附用電之證明文件(如:可辨別需用電之租賃憑證或保固書、輔具照片等)
  • 委託辦理者須檢附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 核銷請款書
  • 審核通過核定公文影本
  • 發電機或供電設備之使用照片
  • 停電通知單影本(平時預警性停電需檢附)
  • 核定公文日起 6 個月內購買或租賃之統一發票(收據)正本(須詳填買受人、品名、單價、數量、金額)
  • 輔具供應商出具購買發電機或供電設備之保固書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
  • 申請人郵局存款簿封面影本
  • 領據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洽桃園市各區公所社會課及南、北輔具資源中心辦理
服務時間:每日 08:00 ~ 22:00

【注意事項】

其他規定請詳閱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購買、租賃發電機或供電設備補助計畫及計畫附表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8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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