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為提升身心障礙者的技術水準與就業競爭力,特別提供技術士證照獎勵金。凡設籍於桃園市、年滿 16 歲至 65 歲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若取得勞動部核發的技術士證照,即可依證照等級申請獎勵金。其中,甲級證照可獲 30,000 元,乙級證照可獲 10,000 元,丙級或單一級證照則可獲 5,000 元。申請人需在證照生效日起 12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勞動局提出申請。
申請期間:技術士證照生效日起12個月內
申請方式:申請人於技術士證照生效日起12個月內,檢附文件向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3-3322101 分機 6814-6815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7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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