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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

交通移動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設籍桃園市且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的身心障礙者,若為車輛所有人並持有駕照,且已貸款購買或承租桃園市轄內停車位逾 3 個月,即可提出申請。補助項目包含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最高貸款額度 300,000 元,依身分別補貼利息差額 50 %至全額;或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每月最高 1,000 元,依身分別補貼實際租金 25 %至 50 %。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
  • 貸款額度最高 300,000 元
  • 補貼年限最長 30 年
  • 低收入戶全額補貼利息差額
  • 中低收入戶補貼利息差額 80 %

【期間】

申請期間:每年 1 月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 桃園市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申請表
  • 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之證明文件
  • 身心障礙者本人車輛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影本
  • 申請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者,另應檢附:
  • 停車位所有權證明影本
  • 貸款契約書影本(須載明停車位之貸款金額、貸款利率與貸款利息)
  • 貸款餘額證明書、繳款收據、銀行開立貸款攤還與利率明細表
  • 申請承租停車位補助者,另應檢附:
  • 租賃契約書影本
  • 租金繳款證明書、繳款收據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3-3322101 分機 6301
服務時間:每日 08:00 ~ 22:00

【注意事項】

經審核符合資格者,以文件備齊之當月起計算補貼或補助金額
申請人對核定內容不服,得於收到核定通知書 15 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辦理申復,並以 1 次為限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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