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桃園市針對設籍本市年滿 65 歲以上,或年滿 55 歲以上原住民,且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資格,經醫師評估有缺牙並影響咀嚼功能者,提供活動假牙及固定式假牙裝置補助。補助項目包含全口、半口活動假牙及假牙維修費,以及 114 年新增的固定式假牙補助。申請人需先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後續再至桃園市境內與社會局簽約的牙科醫療院所進行口腔篩檢。
申請方式:申請人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後續逕至桃園市境內與社會局簽訂合約之牙科醫療院所篩檢
聯絡電話:03-3339090、03-3350598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同一顎缺牙已取得補助者,須滿 5 年以上且經醫生評估有重新裝置必要,始得重新提出申請(假牙維修費不在此限);年度內經費用罄後不再受理申請。全口活動假牙指上下顎剩餘健康自然牙顆數 3 顆以內,半口活動假牙指上(下)顎剩餘健康自然牙顆數 3 顆以內。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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