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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正是申請旺季 — 這些補助、獎金與票券過了這個月就要等明年,一篇看完該領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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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針對設籍桃園市、年滿 65 歲以上且符合失能程度及家庭經濟條件的市民,提供長期照顧機構服務補助。依據失能程度(輕度、中度或重度)及家庭經濟狀況(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每月可獲得 10,000 元或 24,000 元的補助。補助費用涵蓋給養費、膳雜費、醫療照顧費、服務費及護理衛材費等。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及體格檢查表,向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洽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辦理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417 (李小姐)、03-3339090、03-3350598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補助安置對象非經本府同意,不得隨意��機構或辦理退住手續補助安置者轉住其他機構接受照護,應於辦理退住手續、契約期滿、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起 7 日內,將補助安置者資料交予轉住機構有需求改變、不願接受服務、戶籍遷移至本市外、死亡、自願退住、住院超過 60 日或健康狀況改善不符收托條件者應予以結案,收托機構應於 7 日內主動向本府社會局函報並檢附相關證明收容安置機構應為合法立案,並經主管機關評鑑為乙等以上之安養、長期照顧機構、評鑑(督導考核)為甲等以上之護理之家或評鑑為合格之精神護理之家,且應與本府訂定「桃園市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機構服務暨老人保護安置機構契約書」無扶養義務人或扶養義務人無力扶養之受補助者死亡,應由機構協助辦理葬埋,所需費用由其遺產支出;其無遺屬與遺產者,依社會救助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補助要點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