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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婦幼發展局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綜合津貼 桃園市

【主辦單位】

婦幼發展局婦女發展及權益科

【內容簡介】

桃園市針對面臨特殊境遇的家庭提供多項扶助,包含配偶死亡、失蹤、惡意遺棄、家庭暴力受害者、未婚懷孕婦女、獨自扶養子女或孫子女,以及因重大變故導致生活困難者。此計畫提供緊急生活扶助金、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等。申請人需符合特定的財稅標準及家庭狀況,並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倍核發(114年度為16,768元),每人每次最高補助3個月,同1案情補助1次為限
  • 子女生活津貼:15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每人每月補助

【應備文件】

  •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調查表
  • 身分證、印章
  • 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附記事欄位)
  • 最近一年度財稅資料-全戶所得清單、財產查詢清單、稅籍資料、勞保投保明細(可由公所查調)
  • 領取社福津貼切結書
  • 其他依各款及欲申請補助之項目檢具其他資料(可逕洽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注意事項】

緊急生活扶助、傷病醫療補助、法律訴訟補助需於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子女生活津貼、兒童托育津貼需於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同一事由,若已申請過相關社會救助,需扣除後予以補助
子女生活津貼每年 10 月至 12 月重新複查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由承貸金融機構代向勞動部申請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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