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幼發展局婦女發展及權益科
桃園市針對面臨特殊境遇的家庭提供多項扶助,包含配偶死亡、失蹤、惡意遺棄、家庭暴力受害者、未婚懷孕婦女、獨自扶養子女或孫子女,以及因重大變故導致生活困難者。此計畫提供緊急生活扶助金、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等。申請人需符合特定的財稅標準及家庭狀況,並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向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緊急生活扶助、傷病醫療補助、法律訴訟補助需於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子女生活津貼、兒童托育津貼需於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同一事由,若已申請過相關社會救助,需扣除後予以補助
子女生活津貼每年 10 月至 12 月重新複查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由承貸金融機構代向勞動部申請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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