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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返鄉參加歲時祭儀交通費

交通移動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原住民族行政局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提供設籍桃園市的原住民族身分者,及其同戶籍直系血親及配偶,返鄉參加歲時祭儀的交通費補助。補助內容以桃園火車站至部落或歲時祭儀地點最近火車站的自強號來回票價為原則;若返回桃園市復興區,則補助戶籍地至部落或歲時祭儀地點最近公車站牌的公車來回票價。每人每年限申請 1 次,申請人需在參加歲時祭儀日起 3 個月內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交通費補助:以桃園火車站為出發站至其部落或舉辦歲時祭儀地點最近之火車站自強號來回票價為原則
  • 交通費補助:返回桃園市復興區參加歲時祭儀者,以戶籍所在地至其部落或舉辦歲時祭儀地點最近之公車站(

【期間】

申請期間:自參加歲時祭儀日起三個月內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代理人委任書(申請由代理人為之者)
  • 申請人參加歲時祭儀之照片及邀請函、公文、公告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桃園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3-3322101*6684

【注意事項】

區公所受理申請案件,申請文件有欠缺者,應通知限期補正,並應自受理時起,或補正期限屆滿時起十日內轉送原民局審核。申請資料經原民局審核不符規定或經書面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應駁回其申請。
每人每年以申請 1 次為限。提供不實資料、詐欺取得補助或已獲相同性質補助者,不予補助,已補助者應追繳,且 2 年內不得申請本要點之補助。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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